蘋果輸侵權官司被判賠74.7萬
京華時報訊 (記者裴曉蘭)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就蘋果公司被訴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三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蘋果公司共被判賠74.7萬元。
三原告分別是北京磨鐵數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麥家、于卓。他們起訴稱,他們享有《明朝那些事兒》系列叢書、《風語》、《風聲》、《暗算》、《解密》、《掛職干部》等作品的著作權。2012年,他們發現蘋果應用程序商店(App Store)銷售并為iPhone、iPad用戶下載上述涉案作品,侵害了他們所享有的著作權,故起訴蘋果索賠。
蘋果公司辯稱,App Store并非由其經營,而是由其位于盧森堡的關聯企業艾通思公司負責運營和管理,蘋果公司未參與涉案應用程序的上傳、傳播。蘋果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艾通思公司作為第三人參與案件審理,該公司表示,艾通思公司是中國的應用程序商店的運營者。應用程序商店向開發商提供信息存儲服務,并受其委托向用戶收取費用,在扣除標準傭金后將全部收益轉交給開發商,其并不知道開發人的侵權行為,故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市二中院認為,本案中,蘋果公司未盡到其適當的注意義務,故對于涉案應用程序的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院一審判決蘋果公司賠償北京磨鐵數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3萬元;賠償麥家20.5萬元;賠償于卓1.2萬元。